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自2018年5月13日—2020年5月13日,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或全职引进由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人才团队,或成规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党政人员除外)到海南工作的,可申报引才奖励。人才(或团队)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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