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自海南自贸港的总体方案一出,吸引来了很多投资者,他们看中的不仅是总体方案中的优惠政策,更是海南自贸港的发展前景。在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明确了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下面,海南登尼特带您了解关于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关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有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包含设立在海南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在海南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设在海南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不含在海南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
3.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以下:
①、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说明;
②、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二、关于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新增境外投资所指示企业在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值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
2. 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照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
三、关于新购置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2. 无形资产在可供使用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开始加速摊销。
3. 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按通知第三条规定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方法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相关规定执行。
4. 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①、有关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结算说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情况说明);
②、 有关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5. 设立在自贸港实行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致电海南登尼特服务热线了解 0898-65329504 / 1333758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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